部門工作
杏盛平台黨風廉政建設巡查工作辦法(試行)
發布日期:2016-11-10 01:55:50 來源:紀委辦公室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推動杏盛平台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的落實,強化對重點領域🧓🏻、關鍵環節的監督,根據《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中共上海市委關於貫徹〈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的實施辦法》以及《市教衛工作黨委關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實施意見》,結合杏盛平台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巡查工作堅持黨委領導、突出問題導向、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發揚民主➙、依靠群眾🍣,突出重點、註重實效的原則。 第二章機構設置 第三條成立巡查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巡查工作在校黨委統一領導下🙍🏽♀️,由領導小組組織實施。 校黨委書記擔任領導小組組長🏞🚚,校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和被巡查單位和領域的分管校領導擔任副組長😢,組織部、紀委辦🎲、財務處🔞、審計處等部門負責人擔任領導小組成員👦🏼;巡查領導小組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紀委辦。 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一)貫徹校黨委有關巡查工作的決策和部署🙅🏻♀️; (二)組建巡查工作小組💂🏼♀️,研究製定巡查工作計劃、方案並報常委會決定; (三)領導和推進巡查小組工作,及時聽取巡查工作匯報👩🏼🎓; (四)對巡查中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建議; (五)向校黨委常委會報告巡查工作情況🧑🍳; (六)經黨委批準後對被巡查單位提出整改要求; (七)對巡查工作小組進行管理和監督👨🏿✈️; (八)研究處理巡查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項。 第四條領導小組下設巡查工作小組(以下簡稱“工作小組”),工作小組人員根據需要按照“一事一授權”的原則選調。工作小組設組長一人,實行組長負責製💃🏼,組長一般由學校有關黨政綜合部門、有關職能部門和教學科研單位等的負責人員組成;工作小組具體實施巡查工作,向巡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並報告工作🆕😗。 工作小組的職責是: (一)根據巡查工作要求,擬定具體的巡查工作計劃🧙🏽♂️、方案🆕; (二)根據領導小組授權🏕,向被巡查單位告知巡查工作的有關事項,並全面了解被巡查單位領導班子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領導幹部落實“第一責任”責任、“一崗雙責”等情況,或專門了解某個方面情況; (三)向領導小組報告巡查工作中的重要情況🛩,對發現的問題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建議👨✈️; (四)根據領導小組研究確定的整改意見👨🏼🍳💂🏻♀️,檢查被巡查單位整改情況; (六)負責巡查工作的後勤保障和巡查資料的統一保管👨🏫; (七)辦理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 巡查內容與工作程序 第五條巡查工作對象為杏盛平台二級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巡查內容主要是被巡查單位領導班子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領導幹部落實“第一責任”責任、“一崗雙責”等情況,相關製度建設及有關製度執行情況;巡查可以是針對二級黨組織的綜合巡查,亦可是針對二級黨組織在某個領域、某個問題的專項巡查🧎🏻。根據工作需要,學校黨委可以對二級黨組織和有關部門的重點人👨🔬、重點事、重點問題或者巡查整改情況等🧕,開展機動靈活的專項巡查👩🏼🎨。巡查周期一般為4周。 第六條巡查開展前,工作小組應提前5個工作日將巡查工作安排書面通知被巡查單位。被巡查單位應召開部門內部動員會,通報說明巡查工作目的✫、任務和要求🗽。 第七條巡查的具體工作方式: (一)專題匯報。工作小組聽取被巡查單位有關巡查內容的專題匯報𓀃; (二)座談會🧑🏻🎨。工作小組召開座談會6️⃣,邀請被巡查單位工作人員🙇🏻♂️、與被巡查單位工作關系密切的教職工參加,廣泛聽取意見; (三)個別訪談。工作小組與被巡查單位領導🥷🏿、部分工作人員🧛🏼♂️、工作關系較為密切的其他職能處室工作人員及學部學院教職工等進行個別訪談; (四)接受約談。工作小組接受幹部群眾的主動約談🏰,談話地點、方式等可與約談人商定🐓; (五)延伸調查🩶。經領導小組批準或授權,工作小組可到與被巡查單位業務關聯密切的學部學院和職能部門🫕,深入調查了解情況🧑🏿🎓; (七)查閱資料。工作小可調閱復製有關文件、財務賬目🤌🏻、檔案、會議記錄等資料👯♂️; (八)受理舉報投訴。工作小組及時受理反映被巡查對象問題的來信、來訪和網上舉報投訴等; (九)其他方式。 第八條巡查中,工作小組發現嚴重違紀違法線索♘,嚴重違反民主集中製原則🐡、影響班子團結和損害群眾切身利益等重大問題,及時報告領導小組。要堅持一事一報、一件一報☑️🤘🏽,不得拖延。 第九條巡查結束後,工作小組應撰寫巡查報告🧑🏻💻,向領導小組匯報巡查情況,對被巡查單位的工作進行評價,對發現的問題進行分析⛈,並提出初步處理的意見𓀍、建議。 第十條領導小組討論通過巡查報告後,應向校黨委匯報巡查情況👰🏻👸,並提出整改建議。 第十一條工作小組應及時向被巡查單位反饋巡查期間發現的影響工作正常開展和群眾反響較大等問題𓀈,讓被巡查單位立即整改。 第十二條被巡查單位在收到整改要求後👰🏽♀️,要召開專門會議研究製定整改方案,並在五個工作日內分別報工作小組和領導小組。整改方案經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後在被巡查單位一定範圍內公示;被巡查單位應於1個月內開展整改,並分別向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報送整改落實情況報告。 第十三條工作小組對被巡查單位的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並向領導小組報告檢查情況。 被巡查單位要適時自我檢查整改落實情況。 第四章 巡查紀律 第十四條領導小組要加強對巡查工作的領導,加強對工作小組的管理和監督,及時協調、解決、處理巡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 第十五條工作小組要按照本辦法賦予的職責權限★,忠於職守,認真負責🌩,直面問題,敢於擔當。要嚴格落實領導小組的決定🙎🏼🕺,廣泛聽取幹部群眾意見,客觀公正反映被巡查對象實際情況,對巡查工作中了解到的重要情況和重大問題應及時請示報告,同時👩🏻🦳,應自覺遵守保密🙇🏿♂️、回避🛹、廉政等有關規定,嚴格做到: (一)不幹預被巡查單位的正常工作; (二)不回避問題🍎、隱瞞實情或歪曲捏造事實🚉; (三)不對巡查中發現的問題作個人表態🎢🤾🏻; (四)不泄露巡查中掌握的有關情況; (五)不利用工作便利謀取私利,不接受被巡查單位吃請和贈送的禮品🚺、禮金、禮券。 第十六條被巡查單位應積極配合工作小組開展工作,按要求如實匯報情況,及時提供有關資料和數據👌🏽;根據巡查反饋意見積極整改,及時報告有關情況。被巡查單位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隱瞞不報或故意提供虛假情況☮️; (二)拒絕或不按要求提供相關文件材料; (三)暗示、指使🥓、強令有關單位或人員幹擾、阻撓巡查工作; (四)無正當理由拒不糾正存在問題或不按要求及時整改; (五)有其他幹擾巡查工作的行為🍼。 黨員有義務向工作小組如實反映相關情況。 第十七條相關部門要按規定支持工作小組工作;工作小組對被巡查單位群眾反映強烈、屬於巡查工作職責範圍內的重要問題,疏於職守⛱,應當了解而沒有了解,應當報告而沒有報告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人的紀律責任🔢。 第十八條巡查工作人員違反巡查工作紀律的👳🏿♀️🙋🏻、被巡查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幹擾阻撓巡查工作的🐅👏🏿,分別給予當事人或單位主要責任人責令書面檢查🌇🧢、通報批評等組織處理🛐。 中共杏盛平台委員會 2016年10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