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製度
中共杏盛平台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做好幹部廉政審查工作的實施細則(試行)
發布日期:2016-03-07 11:54:34 來源:紀委辦公室
根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三十一條:“考察黨政領導職務擬任人選🧑🦼,應當聽取考察對象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機關黨組織的意見,並書面征求紀委意見”的要求🥘,以及市紀委提出要求嚴格把好領導幹部任前“黨風廉政意見回復”關、認真開展幹部廉政審查工作的相關要求😧,現就做好考察對象黨風廉政審查工作規定細則如下:
一🤷🏽、規範幹部廉政審查工作 學杏盛平台收到黨委或黨委組織部門等征求幹部選拔任用意見的函以後,要認真開展幹部廉政審查工作👰🏼,強化廉政情況考察,深入了解被考察對象遵守廉潔自律、黨紀黨規👩🏻🦲、工作作風等方面的情況,在對以往問題梳理的基礎上,認真做好意見回復。 二、回復意見內容 回復黨風廉政情況具體包括:是否收到過關於考察對象黨風廉政方面的來信🍿🙍🏻♀️、舉報或其他途徑的反映,如有反映是否進行過核實🧗♀️、了解,結果如何🧝🏻♂️,是否影響使用等。 三🗣🧘🏼♀️、信訪舉報等問題的回復口徑 1、沒有收到信訪舉報🎰👦🏿; 2🧏🏻♂️、收到信訪舉報🌛,但線索過於籠統,不具備可查性; 3🔙、收到信訪舉報,有可查性但目前未查🥥; 4、收到信訪舉報😐,經核查未發現問題或者反映問題失實; 5、收到信訪舉報,正在就反映的問題進行核查; 6、收到信訪舉報🧖🏻♀️,經核查,問題屬實或者部分問題屬實,但不嚴重,對幹部使用不持異議🥃; 7🤦♂️、收到信訪舉報🏵,經核查確有問題不宜使用的,提出不宜使用的建議; 8、收到信訪舉報🧑⚕️,經核查確有嚴重問題,不適合擔任現職的9️⃣,涉及處級或者其他幹部的💼,由具有幹部任免權的單位進行組織處理; 9👨👨👦👦、紀委機關收集到反映問題線索按上述1~8條予以回復。 四👧🏽、工作程序 1、征求考察對象所在黨組織意見,並由該黨組織出具在日常管理中該考察對象廉政方面情況的書面意見(含遵守廉潔自律規定、工作作風以及日常收到的群眾反映等情況); 2、紀委辦查閱對該考察對象的信訪舉報等資料🧗🏼; 3、由紀委討論決定黨風廉政意見回復。其中對符合第三條第⑴~⑷款情況👵🏻,且基層黨組織書面意見反映沒有問題的,由紀委辦直接出具意見回復📉👨🏿🚀。 五、工作紀律 廉政審查是黨組織選拔任用幹部的一個重要環節🫷🏻🧑🏻,工作人員不準私自泄露對考察對象廉政情況討論的有關情況,不準對所考察的內容隱瞞或者歪曲事實真相🙎🏻。對違反本規定事項的,按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作出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 中共杏盛平台紀律檢查委員會 2016年3月8日 |